江苏省国际商务专业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 统掌握国际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际商务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国际经济法规,有较高的 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或参与主持外经贸企业的经营管理或重大项目的管理,能从事专业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大经济活动中的难题, 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或在专业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本 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国际商务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商务运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地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包括:宏微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商法、营销学原理、财务管理。

(二)具备以下某一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

1.国际商品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实务、商品学、国际贸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地理、跨国公司、商检、海关业务。

2.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实务、国际投资学、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招标、商品学、国际贸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地理、商检、海关业务。

3.国际经济合作:国际经济合作原理、国际经济关系概论、国际金融实务、国际投资学、国际租赁、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投资项目可行,陆研究、国际经济援助、国际税收、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地理、跨国公司。

4.国际商务运营:国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合作实务)、跨国公司、国际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管理信息系统。

(三)能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根据国民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务或课题。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加重大国际商务活动2次以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国际商务活动中某一方面的重大问题2次以上。

(三)主持外经贸企业或相关机构的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编写本地区或本单位开放型经济中、长期的发展计划、战略规划2份以上,或为国际商务活动提供准确、及时、系统的调研报告、咨询2次以上。

(五)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本行业省(部)级研究项目1次以上,或市级研究项目2次以上。

(六)作为组织者或主要参加者连续3年以上完成所在单位国际商务任务。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际商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二)国际商务工作成绩显著,为本单位扭亏为盈或连续3年以上超额完成任务作出主要贡献。

(三)精心组织实施国际商务项目1项以上,或解决过国际商务活动中某方面的重大问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省、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证明)。

(四)提出对国际商务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或应用价值的分析、研究报告,被企业集团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采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

(五)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或国际学术刊物(不含摘要)上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部)级认定的内部发行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五)在国际商务工作中独立完成的分析、预测、开发、运营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或实例材料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通过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国际商务专业高级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4.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及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5.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为基本具备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

(1)外经贸类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

(2)经济管理专业(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

(3)工商管理专业(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

(4)参加国有大、中型外经贸企业领导岗位培训班并合格。

(5)参加国际商务类专业培训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

(6)参加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7.对照第七条,将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9.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实例材料原件。

10.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1.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曰。所有材料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中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5.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6.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是对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简历资料)、开展工作情 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0.实例材料:指将本人任现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3.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和(或)cN刊号。

14.宣读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5.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IssN和(或)CN刊号。

16.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己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7.国家(际)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18.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组织召集的学术会议。

19.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著作(译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0万字以上。

20.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

21.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22.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专业技术或管理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

23.课题负责人:指课题第一申报者。

24.国际商务活动(工作):指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国投资管理等领域的具体活动(工作)。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l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条件所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出版社、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4.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5·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6.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8.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高评委专家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