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来宜就业创业,加快集聚各类优秀紧缺专业人才,助推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陶都英才工程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宜发〔2016〕10号),经研究,现就我市新引进的优秀人才申领租房(购房)补贴工作明确如下实施办法。
一、范围对象与标准
(一)企业范围
在我市工商注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从事智能电网、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投影显示、通用航空、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公用类及金融业类服务业除外)。
(二)资助对象范围与标准
1取得学士学位的“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且初次在宜就业的毕业生),给予每年72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享受3年;
2、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副高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给予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宜购房的,可申请1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3、博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正高职称人员,给予每年2万元的租房补贴,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宜购房的,可申请2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领租房补贴:
    1申报要求:
    (1)资助对象应于首次来宜就业或创业且自费在外租房,方可享受租房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211院校本科生提交申请时档案户口在宜,并在毕业2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硕研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不受档案户口的限制,但应在首次来宜2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程序:
    租房补贴每年集中兑现一次,由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4月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集中审核后统一发放。
    3申报材料:
 (1)《宜兴市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及《花名册》(附件2),均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地税正式发票);社会保障卡;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凭证申报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公示证明(附件4)。
    (二)申领购房补贴:
1、申报要求:
    资助对象需为2012年3月后来宜,档案户口在宜并缴纳社保满1年后方可申请。
2申报程序:
购房补贴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由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4月向所属镇(园区、街道)组织人事科申报,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集中审核后统一发放。
申报材料:
(1)《宜兴市优秀人才购房申请表》(附件3);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房产证和发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凭证;申报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公示证明(附件4)。
     三、相关规定
(一)发生以下情形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已享受大学生公寓政策;已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创业行为中止;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劳动合同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单位发生变化;已享受购房补贴等。
(二)受资助人在资助期内离职但仍在宜兴就职的,由新单位代为申领接续。若在领取租房补贴后又享受购房补贴的,从购房补贴中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若原领取柔性人才的租房补贴后新申请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原已领取的补贴将予以扣除。
(三)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人社局将不定期组织对申领人员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审核,若发现申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当事人的申领资格,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取消涉事企业五年内申报科技人才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
 
附件1、宜兴市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宜兴市优秀人才租房补贴花名册
附件3、宜兴市优秀人才购房申请表
附件4、单位公示证明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